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4〕第18号)

admin4个月前 (01-21)万洋厂房信息154

  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于2024年10月10日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89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宗地一:通达路(周项路--开来路)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二:周练路(周项路--开元大道),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三:红旗五路(周项路--滨河南路),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四:安居路(周口大道--红旗五路),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五:通达北路(周项路--七一路),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征收淮河路办事处郑洼居委会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6.0493公顷、林地0.5718公顷、园地0.2840公顷、其他农用地0.9836公顷、未利用地0.1033公顷,征收淮河路办事处郑洼居委会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1.2557公顷,共计9.2477公顷(其中耕地6.0493公顷)详见附表。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执行,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70000元/亩、二级区片56000元/亩、三级区片46000元/亩;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对各区包干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包干标准为1000元/亩。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第三产业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淮河路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川汇区具体实施并落实,具体情况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万洋厂房出租出售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河北南宫:“一站式”产业园区让企业“拎包入住”

河北南宫:“一站式”产业园区让企业“拎包入住”

  中新网河北新闻11月7日电 (张鹏翔 王林)日前,在位于河北省南宫市经济开发区“毛毡小镇”年产1000万平方米毛毡制品电商直播产业园项目建设现场,车辆往来穿梭,塔吊林立,机械轰鸣,工人...

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7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

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11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