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韩跃先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韩跃先(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韩跃先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韩跃先利用担任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副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明知他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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