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博罗县支持和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的实施细则》(博科工信〔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材料书面审核、专家评审、现场评审等环节,拟出具高标准厂房认定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内(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科工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加盖公章)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罗阳一路176号
附件1:博罗县支持和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的实施细则.pdf
附件2:万洋高标准厂房认定申请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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