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
2024年8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灌云县2024年度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依法批准征收灌云县杨集镇集体土地0.3729公顷,其中集体建设用地0.3729公顷(苏政地 G〔2024〕19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蕞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及《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3号)规定执行。
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2〕6号)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灌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集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孙朝权;电线)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30日(2024年9月4日-2024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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